一、出臺背景
按照《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guī)定,經濟普查每五年開展一次,是國家為全面詳細了解我國第二、三產業(yè)發(fā)展狀況而統(tǒng)一組織的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國家為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情國力而采取的有效方法,2023年我國將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國務院、省、泰安市相繼印發(fā)《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fā)〔2022〕22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魯政字〔2023〕17號)、《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泰政字〔2023〕9號)文件,對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做了部署安排。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肥城市統(tǒng)計局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廣泛征求意見,起草了《肥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經市政府同意印發(fā)實施。
二、《通知》出臺的依據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
三、《通知》出臺的目的
為切實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通知》明確了普查工作任務、各級部門職責,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強調要從機構、人員、經費、場所等各方面確保全市第五次經濟普查工作順利推進、圓滿完成。
四、《通知》出臺的意義
全面安排部署全市第五次經濟普查工作,通過普查,全面查清我市第二產業(yè)和第三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yè)間經濟聯系,客觀反映我市在融入全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fā)展先行區(qū)建設、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實現高質量發(fā)展、構建新發(fā)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區(qū)域協調發(fā)展、生態(tài)文明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tǒng)計基礎,推進統(tǒng)計現代化改革,為加強和改善宏觀經濟治理、科學制定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tǒng)計信息支持。
五、《通知》的主要內容
《通知》對全市第五次經濟普查工作提出了總體要求,明確了普查對象、普查內容和標準時點。
普查對象是在我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第二產業(yè)和第三產業(yè)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yè)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主要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fā)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
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
六、《通知》落實的具體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肥城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二是壓實部門責任,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三是加大保障力度,根據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所需經費應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四是強化宣傳引導,要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為肥城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七、《通知》的工作要求
一是堅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統(tǒng)計法律法規(guī),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對在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依紀依法予以查處和通報。二是確保數據質量,嚴格執(zhí)行普查方案,規(guī)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完善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嚴肅普查紀律,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三是創(chuàng)新手段方式,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電子證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應用,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數據處理效能。
解讀單位及咨詢方式
解讀單位:肥城市統(tǒng)計局
解讀人:劉爽萍
聯系方式:0538—3213703
聯系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龍山路32號
相關文件:肥政字〔2023〕14號肥城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