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政辦字〔2022〕11號肥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啟用行政復議專用章和行政應訴專用章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2-05-16
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qū)、經(jīng)開區(qū)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gòu),市屬以上駐肥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yōu)化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經(jīng)市政府同意,決定刻制“肥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專用章”和“肥城市人民政府行政應訴專用章”,自本通知印發(fā)之日起啟用,原“肥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應訴專用章”同時失效。
該專用章授權(quán)市司法局管理使用,在行政復議應訴活動中與肥城市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司法局要嚴格用印制度,加強使用管理。
肥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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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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